出口貨物的退稅率,是出口貨物的實際退稅額與退稅計稅依據(jù)的比例,它是出口退稅的中心環(huán)節(jié),它體現(xiàn)著國家在一定時期的財務、價格和對外貿易政策,體現(xiàn)著出口貨物的實際征收水平和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。退稅率的高低,影響和刺激對外貿易,影響和刺激國民經濟的發(fā)展,也關系到國家、出口企業(yè)的經濟利益,甚至關系到進口商的經濟利益。
1、 現(xiàn)行出口貨物的增值稅退稅率
(1)機械設備電器及電子產品、運輸工具、儀器儀表等四大類機電產品(1999年1月1日后報關離境)、服裝(1999年7月1日以后報關離境)的出口退稅率為17%;
(2)服裝以外的紡織原料及制品、四大類機電產品以外的其他機電產品及法定征稅率為17%且1999年7月1日前退稅率為13%或11%的貨物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%。
(3)法定稅率為17%且1999年7月1日前退稅率為9%其他貨物,以及農產品以外的法定征稅率為13%,1999年7月1日前退稅率未達到13%的貨物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3%;1999年4月1日起煤炭稅率為13%,1999年9月1日起國家計劃內出口的原油稅稅率為13%,1999年12月1日柴油的退稅率為13%;
(4)農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為5%;
(5)外貿企業(yè)從小規(guī)模納稅人購進的準予退稅的貨物,除農產品執(zhí)行5%的退稅率外,其他產品均按6%的退稅率辦理退稅。
2、 出口貨物應退消費稅的稅率(單位稅率)
計算出口貨物應退消費稅的稅率或單位稅額,依〈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〉〉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(稅額)表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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