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分單的形式向船東或貨代進行詐騙
最近兩年,市場上流行一種新的對船東和貨代進行詐騙的方式。筆者已代理了十余起類似的案件,現(xiàn)將這種詐騙的形式和預防方法提供給大家參考。
在貨主定倉時(可能是國內貨主也可能是國外買方),訂的是4箱貨并要求出具一套正本提單。但在貨已集港后,買方或其要求賣方向船公司或無船承運人提出分單。即將4箱貨由出具一套提單改為出具兩套提單,為了替貨主服務,船東一般都會同意其請求。但由于貨已集港甚至上了船,倉單已傳往目的港代理,船公司只能以分單的形式出單。即如原來的提單號為0077,則現(xiàn)在出0077A和0077B兩套提單,每個提單項下由4箱變?yōu)閮上洹?/p>
但是,買方只在銀行贖其中的一套提單,并拿一套提單在船公司目的港代理處去提貨。并且利用船公司目的港代理的疏忽或其他方法用一套提單將4箱貨全部提走。由于買方不贖另外一套提單,銀行不得不將提單退回,賣方就會用手中的三套提單,起訴船公司無單放貨。在這種情況下,船公司不得不承擔賠償責任。這種詐騙手段,主要是利用船公司或貨代操作程序上的疏忽,但也有可能是其與目的港代理中個別的人串通而將貨物提走的。
其實,預防的方法也并不復雜,船公司在遇到要求分單的情況時,不能僅僅是向目的港傳一份更改倉單就完了,一定要通知目的港的代理分單后每票提單項下的箱子數(shù)量。根據(jù)我們的經(jīng)驗,買方一般是與目的港代理中的個別人關系較好或有串通,如果能夠通知目的港代理的上層,則這種情況就應該能夠避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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